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绿环牧业有限公司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2017年11月16日起原告***、***对王柳根、刘小红所借被告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元本息不再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