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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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亿恒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穆清轩庄园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高新区穆清轩庄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中亿恒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剩余预储值金额46004.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0元,由被告石家庄高新区穆清轩庄园承担475元,由原告河北中亿恒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到河北银行交纳上诉费并向本院提交缴费凭证。收款单位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银行账户:62×××47。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