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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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位于瑞昌市瑞昌立信中央广场B3-7#楼2层209号、210号、211号、212号房屋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由被告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492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由被告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还给原告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及工本费53230.4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由被告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收取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及工本费53230.40元造成的损失4391.48元。 五、上述二、三、四项规定的款项,限被告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2元,由被告江西立信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