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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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十八家农贸超市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3民终391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2民初10761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881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8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