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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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执监918号 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院来信反映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对你单位就(2019)苏09民初384号保全裁定执行中超标的保全等问题所提执行异议未予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信访当事人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主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如案件尚未经过异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应首先由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审查,本院已发函盐城中院,要求该院按上述意见依法办理。具体事宜,请与盐城中院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