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欠付物业服务费11272.2元(146.18平方米×2.38/月.平方米×36个月×90%);

驳回原告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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