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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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欠付物业服务费11272.2元(146.18平方米×2.38/月.平方米×36个月×90%); 驳回原告内蒙古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