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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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品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2民初856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绍兴品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国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绍兴品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芳娟 人民陪审员程静 人民陪审员施立龙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许佳玲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