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品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2民初856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绍兴品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国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绍兴品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芳娟

人民陪审员程静

人民陪审员施立龙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许佳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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