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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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万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万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材料款189076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1元,由被告***、嘉兴万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