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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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浩锐服装有限公司 嘉兴斯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卫欣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嘉兴市嘉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浩锐服装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嘉兴卫欣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借款合同》借款本金800000元、利息11520元及逾期利息(以8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9‰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嘉兴市浩锐服装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嘉兴卫欣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47000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0元,由被告嘉兴市浩锐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460元,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嘉兴市浩锐服装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