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萧县朋发运输有限公司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萧县朋发运输有限公司108194元,合计1101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垫付评估费6300元; 三、驳回原告萧县朋发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萧县朋发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元,减半收取601.5元,由原告萧县朋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负担40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