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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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豫1625执1138号 段敏: 申请执行人段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致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625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2020年7月3日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崔致诚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杨森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执行员 :杨森1383 9446189 书记员 :于江**18738877172 本院地址:郸城县交通路西段1999号。 邮编:47715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