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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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余款34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原告***负担1650元,由被告***负担6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