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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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野县盛丰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新野县盛丰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扣押、查封。 二、对申请人***与蔺文丽共有的位于新野县汉城街道大桥路中段北侧的房产一处〔证号为:豫(2019)新野县不动产权第00002968号〕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