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张水莲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1625执1218号

张水莲:

你与张立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625民初3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立争于二O二O年七月九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九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偿还借款7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执行费950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

账户名称: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户

账号:62×××7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

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李志永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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