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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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131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豫0191民初131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郑州泽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损失562021.4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62元,由***负担462元,郑州泽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24元,由***负担462元,由郑州泽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6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