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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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所有的位于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牧云路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荣)房权证城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或者申请仲裁后,应将裁定书及缴费单据一并提交审判、执行机关或仲裁庭。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