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保养维修费16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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