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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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82民初2717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秀峰,如皋市长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孙俊驹 人民陪审员季冬梅 人民陪审员陆春霞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郝玲丽 书记员郝玲丽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