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境界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3400000元及违约金359828.76元(自2018年11月31日起违约金按年利率4.75%两倍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