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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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清华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清华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原告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元,由被告淮安清华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