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市贵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02民特2938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金华市贵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小刚。

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和申请人金

2-

申请人***和申请人金华市贵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

年10月26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

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

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审判员王晓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洪晓瑶

代书记员章琴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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