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3***应支付***货款113000元,并支付以113000元为 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 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