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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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7元,减半收取计303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