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焕泱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佳丰袜厂 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市上虞佳丰袜厂应支付原告绍兴焕泱纺织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日378.1752元计算,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绍兴市上虞佳丰袜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