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焕泱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佳丰袜厂
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绍兴市上虞佳丰袜厂应支付原告绍兴焕泱纺织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日378.1752元计算,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绍兴市上虞佳丰袜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4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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