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年4月21日已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定金5万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已支付的中介费12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37元,减半收取2718.50元,由原告***负担2107.50元,被告***、***负担61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36元,减半收取1668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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