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正方钢业有限公司 苍南万佳灯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苍南万佳灯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鉴定费4800元,合计10300元,由苍南万佳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