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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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借款本金198688.83元和利息(截止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罚息12703.34元,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据实计算); 二、***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630元;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2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