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亿盛博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亿盛博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按双方采购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开具金额为264740.3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受理费925.1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2.57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522.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亿盛博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