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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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新疆联合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初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联合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1932.54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299.81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