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鑫宏威野营装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成都精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成都市鑫宏威野营装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10000元的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70元,由申请人成都精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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