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3年2月1日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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