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同达博尔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703执保344号 向枫(申请人)、 四川同达博尔置业有限公司(被保全人): 申请人李向枫与被保全人四川同达博尔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1995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通过总对总查控及传统查控,未发现被保全人四川同达博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车辆、证券等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被保全人四川同达博尔置业有限公司工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营业室2317574119300075601一般结算账户予以限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14.42元。 至此,申请人向枫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19)川1703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