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川1028民初2369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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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保全金额以70000元为限; 二、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隆昌市康复西路二段36号房屋一套(川【2018】隆昌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