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支付***货款98750元,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17年6月1日起至货款98750元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计2543元,由***、***、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