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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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新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1023号 夏永军、攀枝花市新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夏永军申请执行攀枝花市新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依前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处置被执行人厂内财产,其同意将处置财产所得按本金80%优先支付涉新景公司工人工资,申请人同意此方案并自愿放弃剩余20%及其他主张,故本次执行标的为11270元,按本金80%比例支付申请人9016元,执行费待涉新景公司案件了结后收取。至此,本案呈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渝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