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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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邦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增美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增美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62元,由原告新疆增美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