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303民初4007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住***。 主要负责人:沈金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柯文林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剑群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