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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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盛达丽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盛达丽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机器款230000元,利息88780元(期间为: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11月5日,按照月息2%计算),合计:31878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0.85元,由被告新疆盛达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