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尚欠利息7715.52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3.28925%计算的利息(年利率10.2225%,借款逾期按合同利率加收30%)。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4元,减半收取12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0-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