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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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博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2013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予以协助; 二、被告新疆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2013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予以协助; 三、上述材料由***在新疆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在新疆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本案判决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新疆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