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陆港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基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天津陆港通物流有限公司给付运费1242246.27元;

二、被告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天津陆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1537.26元(年利率4.35%,期限分别自2017年6月7日及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及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

三、被告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天津陆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1330958.48元,核定给付1308783.53元,占请求标的98%。案件受理费8389.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7.79元,由被告负担822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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