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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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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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101395347.23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1395347.2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39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