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746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86元,减半收取174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