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案件执行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3294.6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查封的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

如需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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