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3294.6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查封的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 如需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