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2327民初305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疆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昌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疆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2019年12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14元,减半收取计80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陶新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石倩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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