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722民初12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公安 人民陪审员 冀永生 人民陪审员 刘树琴 二O二O年九二十七日 书记员郝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