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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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温龙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冀0184执保429号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申请人付庆艳、赵海龙、河北温龙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审判员 林建信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子贤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