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天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凯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新疆凯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

二、被告新疆凯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三、被告新疆凯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未完装修款26952.51元(71005元-44052.49元);

四、被告新疆凯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后期房屋租赁费3750元(18000元/年÷12个月×2.5个月);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85203元,给付标的50702.51元,占争议标的的59.51%。案件受理费1930.08元,鉴定费2000元,邮寄送达费20元,公告费780元,合计4730.08元,由被告新疆凯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51%即2814.87元,由原告***负担40.49%即191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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