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众和金源镁业有限公司 新疆秦域工业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秦域工业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00512元。 本案诉讼标的300512元,给付标的300512元,占诉讼标的100%;本案案件受理费5807.68元(原告***已预交2903.84元,需补交2903.84元),由被告新疆秦域工业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