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740元[584523.80元×640天(2014年8月31日-2016年6月1日)×万分之0.1];

二、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1656元(584523.80元×4.75%÷365天×942天,016年12月1日-2019年7月1日);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标的76391元,判决给付标75396元,给付标的占争议标的的98.70%,案件受理费1709.78元,本院减半收取854.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70%即843.78元,由原告***负担1.30%即11.11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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