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740元[584523.80元×640天(2014年8月31日-2016年6月1日)×万分之0.1]; 二、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1656元(584523.80元×4.75%÷365天×942天,016年12月1日-2019年7月1日);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标的76391元,判决给付标75396元,给付标的占争议标的的98.70%,案件受理费1709.78元,本院减半收取854.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70%即843.78元,由原告***负担1.30%即11.11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